1.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首页,点击“我要办税”,下列选项点击“税收减免”(如下图)。
2.点击“税收减免备案”,然后“下一步”(如下图)。

3. 如果征收项目选择“房产税”,受理税务事项选择“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”;如果征收项目选择“城镇土地使用税”受理税务事项选择“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”或“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”),点击“下一步”(如下图)。
4. 根据页面显示,选择一个适用情形选项,确认无误点击“下一步”(如下图)。
5.根据上一步操作纳税人结合实际选择填写“减免税备案事项”“征收品目”“有效期起止时间”等项目填写完成后点击“下一步”(如下图)。
注意:纳税人根据“减免税申请”选择适用情形为(一)、(二)、(三)类的,房地两税有效期起止时间选择“2020年2至4月”,减免征类型选择“免征”;“减免税申请”选择适用情形(四)类的,房产税无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征类型选择“减征”,并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计算减免土地税额。
6.点击“上传”,上传相关资料(如下图)。
7.确认资料上传完毕后,点击“下一步”。
8.点击“预览”可查看上传的各项资料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内容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下一步”(如下图)。
9.点击“确定”,则完成本次申请,系统显示“提交成功”,点击完成后结束所有操作流程,回到“涉税事项申请”页面(如下图)。
注意: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分别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操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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